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苑小学非在编教师招聘简章
发布时间:2024-01-31 点击量:7932次 分享至
因工作需要,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,本校根据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拟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1名,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
语文学科1名(2023年2月5日-2024年8月31日)
二、应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2.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、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、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、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。
(二)岗位条件
1.身心健康,热爱教育事业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2.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;
3.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;
4.具有相应的普通话水平证书;
5.年龄35周岁以下。
三、相关待遇
按集美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报名须知
(一)报名时间:
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。
(二)报名方式:
在报名时间内填写《集美区杏苑小学招聘非在编教师报名表》(见附件)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(学历证书、教师资格证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、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)数码件发至电子邮箱:xyxx126xyxx@126.com,邮件请注明“姓名+应聘学科+电话号码”。
3.联系人:李老师,电话:0592-6371918
五、面试
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,择优进入面试。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,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。请保持电话通畅。
面试需提供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:
(1)身份证
(2)学历证书
(3)毕业证书
(4)教师资格证
(5)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
(6)面试结果将在校外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。
六、体检
面试合格后,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,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。
七、聘用
1.根据学校面试成绩,从高分至低分聘用;
2.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,视为放弃受聘资格。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,不予聘用。
3.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,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。
4.聘用结果及时公示,聘用名单在签订聘用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新增非在编教职工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备案。
附件:集美区杏苑小学招聘非在编教师报名表
厦门市集美区杏苑小学
2024年1月29日
信息来源http://www.jimei.gov.cn/zfgg/202401/t20240129_1036685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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